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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关于股权转让

关于股权转让 公司是家中港合资企业,港方有51%股权。现在中方十个自然人股东想把全部股权以3倍溢价卖给港方,对价7000万,届时公司为全外资。
   但在外管局报批时,被告知,这些钱打入股东帐户后,不能随便使用,5万美元以上每次结汇必须向银行提供合同、协议等用途文件,最重要的是,还民间借款或公司贷款都不行。也就是说,钱到账后我们也干瞪眼,用不上。而股东着急用这些钱还借款呢@!
  
   所以各位前辈能否给点金点子,看我们这事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luesh……(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12-11 17:4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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