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公司在我临近出国之前,要求我填写新的劳动合同,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中增加的内容明显对我们职工不利,我该
公司在我临近出国之前,要求我填写新的劳动合同,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中增加的内容明显对我们职工不利,我该 我是小牧,在今年三月份与广东中山的一家保健品公司签约,合同期限为三年,工作地点是海外的分公司,而今年十一份在我回国,再次办签证出国之时,收到了公司总部的信息,要求我在出国之前,签订新的由公司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我仔细看过发现在新的劳动合同上增加了几条不平等条约,让我很是气愤,内容是:
八)离职手续
1. 双方约定,乙方被派往国外工作,自出国之日算起,乙方在国外累积工作满36个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
(1)提前6个月(18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移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3)待甲方指定人员清点无任何问题后,给予乙方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结算离职相关费用,并办理社会关系转移手续;
2. 乙方在国外累积工作未满36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约定,乙方将双倍承担甲方为其办理出国及在国外工作所需一切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机票,邀请函,签证、身份办理的费用):
(1)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
(3)乙方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没有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交接;
而之前的劳动合同在离职问题上: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由甲方派往国外工作,出国之日算起,在国外工作不满一年,因乙方原因辞职、擅自离职或因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出国费用。
2.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3.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异动人员审批表》。
4.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后变更的合同对我们的利益没有任何保障,让我无法安心工作,第一,在国外累计工作36个月,已经远远超出合同期限三年!!!!;第二,在国外累计工作未满36个月,乙方未达到甲方的情形,乙方职工将双倍承担甲方为其办理出国及在国外工作所需一切相关手续的费用(就其中一项为例,每次往返国内外的机票费就将近一万,再加上海外工作身份的手续费,签证费等是很大的一笔钱啊,公司的员工怎么能负担的起!!!);第三,如果辞职要提前6个月(18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谁会策划辞职啊还提前半年,变态!!!)
请问我得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牧咨询(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12-18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