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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伪造公文罪名是否成立
这样的伪造公文罪名是否成立 律师您好:
您好,我是一个下岗工人,42岁,为求生存在一个贵州安顺市西秀区农村小镇上开设数码图文处理(主要是数码照相)的业务,在今年9份所在地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找到我,说儿童出生上户口需制作正规统一的申请资料,要求照他出具的格式文本照样制作,其中有两张,一张是需所在村委证明属实,一张是需当地派出所证实该儿童未上过户,由于他们所出证明纸及村委出具的证明纸张规格不符合计生部门的格式,要求我也制作出证明落上村委及当地派出所的名字,然后通知申请人持这两张证明到村委及派出所盖章认可,在2009年12月9日之前这两张证明也在村委及派出所盖上正规公章认可后交还卫生计生部门存档办理相关手续,但在12月9日当地派出所传我以未以授权伪造公文接受 处罚,我也立即通知镇卫生院相关人员到场、一位分管计生的副镇长也到场证实是按他们要求制作的,但派出所只认为卫生院存在一定过错,不处罚他们,而定下我伪造公文接受 处罚,我是想不通。
1、我是按计生卫生部门要求格式制作;2,文件未盖印章,不能生效;3;文件是要求由申请人送到派出所去作证实是否属实盖章认可,4,在之前派出所也盖了正规的认可公章,没有提出异议,
我在主观上并未存在躲避派出所而私自制作的,我认为伪造公文这个说法不成立。
我现在是取保在家,还未处理。
我一个下岗工人生存也不容易,请求您百忙之中帮帮我,辨别一下,我这个伪造公文的罪名是不成立。万分感谢!
原安顺化肥厂下岗工人:汪兆鸿
2009年12月11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ZH196……(贵州)
提问时间:2009-12-11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