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是否合理
是否合理 赵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打工员,我前几天刚去了一家公司上班,这家公司是私人代理红葡萄酒的,和他们签了两个月的合同试用期,是做行政文员的,主要的工作是:办公室日常工作,还有办公室缺少什么东西就由我去卖,回来在报销,还有写单,公司茶叶没有了也由我去卖,在我上班第一天的时候就让我转1800块钱,去付茶叶的钱,到第2天又叫我转1500块钱要茶叶。我刚去上班得3天到4天,我在给客户开单的时候写错了单价,少收客户的钱是12852元,现在公司叫我把损失12852块钱的这些钱让我自己成担,你说这合理吗?而且他们叫我写捡导书,我写完了后面他们还叫我写上一句子“一切责任由自己成担”还按了手印。他们还说如果我不还这钱的话可以去找律师告我?后来才听好多人都说这家公司是骗子的公司,你说现在不还这些钱是否违法呢?如果不还这钱那他们有没有理由拿我写按过手印捡导书这个来告我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黄海娇(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12-17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