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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我与10年6月入职珠海某公司,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前4个月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到11月份才与本人签订为期一年零两个月的劳动合同(到11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到11年10月公司将原来我所供职部门另外注册一家公司,并且更换了法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11年11月8日单方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要求我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达成共识,在无犯错情况下被要求离职回老公司降职、降薪待岗。在我要求维权后,公司又单方与我新签11年11月-12月的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1.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而只签订一年合同是否违法,我现在是否能追讨试用期的补偿金及追缴社保金,2.上述情况公司是否算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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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jm686……(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12-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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