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吉林省东辽县水利局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吉林省东辽县水利局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我在吉林省东辽县营厂水库工作。08年水利改革后,东辽县水利局给了80多人的编制,为缓和矛盾,所以一直用80人的工资给200多人开。前两年每人100多元,这两年又变为每月200元,水库工人的生活一直很不好,曾多次到东辽县水利局和东辽县委找,可一直没有结果。今年我患上了癌症,治病需要大笔的费用,虽然水利局给捐了5000多元,可这不能从根本上为我解决问题。我们走访了民政等部门,可民政说有单位的我们不管,享受低保的我们才管。我们享受着低保工资,却没有国家低保的待遇。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么做是否违法,违反了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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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孙志国(吉林-辽源)
提问时间:2011-12-16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