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要是不存在以上情形单位不能与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单位: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及社保等。
3、要是公司规定有年终奖,可以要求支付。
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经济补偿金也是要一个月的
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
3、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可以主张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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