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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赔偿申诉人现货原油交易损失 并依法依规惩处相关公司及责任
申请赔偿申诉人现货原油交易损失 并依法依规惩处相关公司及责任 申请赔偿申诉人现货原油交易损失
并依法依规惩处相关公司及责任人
申诉人: 何毅
身份证号:530112197301199014
联系电话:13368859822;QQ:1192231887
原油交易帐号:772983324646
控诉对象: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650号6246室
一、事情经过:
1.业务员赵丽(15862643864有多个手机号码,QQ239337805)。3月份以来,业务员赵丽频频通过电话、QQ联系我,我曾经删除过她,她又强烈要求再次加为好友。她经常打电话或通过QQ发某某赚了多少钱的信息,我告诉她:首先我一点都不懂,而且亏钱的也不少,为何不告诉我亏钱的客户?她说他们是上海长江联合的交易中心,实力雄厚、分析师把握行情极准,只要跟着分析师,根本不需要懂原油行情,百分之一万都能赚钱,基本上没有亏的,差不多是零风险,即使偶尔亏一次马上也能赚回来。还说如果我加入后如果亏了钱,可以把她的脑袋割下来当球踢。当时,申诉人多次拒接赵丽的电话,但几乎每天都能收到赵丽通过QQ发过来其他客户盈利的截图,公司业务员蛊惑诱骗人无所不用至极。
2.经理徐妮娜(13621968213、13761589247,QQ1678965697)。业务员赵丽跟我联系1个月后我仍不愿加入,3月底她找到公司经理徐妮娜继续对我进行劝诱,我反复告诉徐经理我不懂、市场风险大怕亏,徐经理依旧强调分析师很强,通过QQ频频发截图给我说其他客户操作赚钱,不需要懂行情只要跟着老师做就能赚;至于风险,她跟着分析师做,做对的都在80%、90%以上,即使方向判断错了做错了单子老师也有减少损失的方法措施,所以客户整体都是盈利的,只有个别不听老师的或者没有能及时接听到老师信息、电话而没能及时操作的才有亏损,在她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给上海市商务委的批文《关于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相关交易管理规则合规性意见的回函》后,终于诱使申诉人心动准备加入。4月6日加入上海长江联合后,我仍心存疑虑,存入1000元只是看是否能自由转帐后不愿意投资,徐经理反复来电强调分析师团队判断行情非常准,只要跟着分析师做,都会规避掉风险没有不赚钱的。
3.分析师王、李(QQ3077137289)、杨(QQ508512817)
首先我准备投入10万资金,徐经理反复强调,10万资金的只能是一般老师带,如投入20万资金就安排50万资金以上的老师带。因此首先我投入20万资金,徐安排王带我下单,两单亏损15万,我不敢再做准备撤资,徐说给我申请只带百万以上资金的金牌老师李并让我增资,当时我告诉他们我没钱了,无法继续增资,而且这种亏损我也亏不起。徐反复强调李带的客户盈利很多,是香港留学回来的,技术非常强,跟着他做两单就回本了。李带我小盈了两单后,李、徐反复强调要让我必须增资才能回得了本,而且老师带的客户都赚得很多。在他们的持续描述前景诱惑下,为捞回亏损,4月18日我增资1.1万元,4月19日分别再增资2.8万、22万。操作几天后我发现操作过于频繁,手续费过高,而且小盈2-3单后就要亏一次10万以上的,不敢继续操作准备逐步撤资,但又担心李发现后乱给我喊单,4月26、27日分别撤资1万、3万元,公司发现后徐经理频频来电话做工作,我只好把4万元又入进去,4月29日我在上午即1分不剩的全部撤资。徐经理反复强调另安排特别优秀的专门做数据的来自香港的高级分析师杨恒老师带着做,杨恒老师是带百万资金以上客户的,相信他们绝对能赚钱,而且马上有大行情,跟着做几单就回本了,作为朋友是为我好,跟着做肯定能赚钱,为啥不继续做把亏的钱赚回来。杨恒老师刚带我就要求一定要听话,业务员赵丽、经理徐妮娜拉我进来时就让我跟着老师做就能赚钱,我也强调我什么都不懂,只能跟着老师做,所有老师我都是严格按照他们的要求跟着做,他们通知买就买、通知卖就卖。谁知道跟着杨恒5月3、4、5日3天时间就把我投进去的钱基本亏完,后面分析杨恒最后3天安排做单的思路很明确:买的方向正确时很快安排平仓我盈利极少他们赚手续费;买错了扩大亏损后再安排平仓,而且继续安排买错,他们照样赚手续费并吃头寸。
二、造成的后果:
4月14日—5月5日的15个交易日中,申诉人累计投资金额43.5万,总计亏损427876.62元,剩6956.33元(均未计算最后1天投入又转出的1万元)。特别是5月3日至5月5日最后3个交易日,仅3天时间38.64万元资金就亏损得只剩下6956.33元:5月3日386406.56亏损96773.64元,5月4日289633元亏损221426.45元,5月5日68206元亏损61250.14元。
申诉人日平均资金量仅20万元,但15个交易日交易手续费就高达20万元。
三、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虚假信息欺骗。我反复强调我不懂行情,原油投资风险高,不敢进入。但业务员、经理和分析师都反复强调分析老师强、行情看得准、高收益,不用懂行情只要严格跟着老师做就基本无风险甚至零风险,还能大幅盈利;通过电话和QQ截图频频宣传谁谁跟着做赚了多少钱。在申诉人反复询问风险和市场亏损人情况下,仍然强调风险完全能够规避控制。连续2个月以上不间断地吹嘘高额利润和风险能够规避控制甚至零风险,公司以虚假信息欺骗方式达到诱骗不懂现货交易的人加入原油投资的目的。
2.无正式交易合同。未签订任何正式交易合同,加入长江联合的所有手续都是长江联合的徐经理远程控制我的电脑进行操作加入,偶尔她无法点击的地方让我在电脑上进行了点击。为什么长江联合不敢安排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因为客户差不多都是诱骗进来的,正式合同里面应该有相关的风险警示和责任划分,客户看到合同内容,还有几个能上当受骗?
3.无任何风险警示告知。加入交易平台时,徐经理主要进行远程控制操作,个别无法控制区域叫我点击输入。加入前、办理加入手续中和交易期间,没有任何人对申诉人进行过风险警示或者提醒。长江联合根本就不敢对客户进行风险警示,因为我们都是被长江联合工作人员提出的零风险、风险完全能规避等虚假信息诱骗进来的,如果知道高风险还会有几个什么都不懂的人加进来?
4.频繁交易造成大额手续费。公司的目的是从客户手里赚钱,因此故意安排频繁交易造成巨额手续费。加入前和操作期间,申诉人、业务员、经理、分析师都知道申诉人自己没有任何操作原油能力,业务员、经理、分析师也都反复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分析师安排进行下单交易,因此申诉人每一单都是严格按照分析师安排进行买卖(QQ截图可证明。申诉人惟恐分析师不满意而在安排买卖时故意使坏,因此每一单都不得不按照分析师安排进行买卖)。可是,分析师故意安排频繁买进卖出,申诉人平均每天参加交易资金仅20余万,但15个交易日产生了20万元的手续费。(首先投入资金20万,当天亏损15万后连续几天资金均只有5-6万,增资至30万后几次亏损至20多万;最后1天也只有6万元)。
5.涉嫌故意造成客户亏损。申诉人自己感觉手续费太高只会亏损而两次退出,但徐经理、分析师都频频劝说马上有大行情,再跟着做两单就赚回来了,又听信蛊惑再次入金。再次加入后我于5月3日、4日表明不看好准备退出,分析师杨恒可能预判我要撤出,因此毫无职业道德地故意安排频繁错误下单造成我大幅亏损:买正确时立即安排卖掉;多次安排高点买多、低点买空,频繁交易,在5月3日申诉人386406.56亏损96773.64元的基础上;5月4日让我289633元亏损221426.45元,日亏损达77%;5月5日68206元再亏损61250.14元,日亏损高达90%。仅3天时间38.64万元资金就亏损得只剩下6956.33元,涉嫌故意让申诉人亏完以吃头寸。
四、申诉请求与建议
1.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以虚假信息欺骗客户、与客户不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对客户不进行任何风险警示告知等违规经营方式,对客户加入高风险的原油交易造成巨大隐患;客户加入原油交易手续不合法,则公司安排客户进行的所有原油交易也不合法;所有被业务员、经理拉拢进来的客户自己均无操作原油能力,客户对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故意安排频繁交易造成大额手续费、故意造成亏损无丝毫抵御抗拒能力,长江联合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是造成申诉人的巨大亏损的主要原因。
建议:对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业务员、经理、分析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实并严惩;由此对申诉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27876.62元由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额进行赔偿。
2.建议:查清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王、李、杨等分析师是否有执业资质;查明杨恒是否有故意造成客户亏损以吃头寸的违法行为。
3.目前,加入该公司的原油操作客户基本是业务员、客户经理拉拢进来的。
建议:全面清查所有客户是否签订合同?是否进行风险警示告知或教育?基本完全不懂原油行情的客户只能全凭分析师安排买卖造成大额交易手续费和巨额亏损的情况是否为普遍现象?
4.5月6日以来,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①与交易平台协商处理。投资近50万时,徐经理承诺手续费减免10%。现徐经理称补偿10%手续费近2万元即事情终结,而且明确告诉申诉人:通过法院判决至少要连续耗时半年一年,你拖得起吗?②与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协商。至今无任何消息。③报警:上海警方告知昆明警方受理,昆明派出所认为金额大需经警处理,经警认为是正式成立有批文的公司而且通过网络交易需报网警,网警称只能协助其他警察处理。④找律师。昆明律师不懂原油投资,网络众多律师基本也不懂原油投资与维权,当前中国懂原油投资的律师少,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准了现货交易这个品种,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因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导致中国现在的现货交易问题突出、乱象横生。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议先协商再诉讼。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证监局:现货交易不管。⑦商务部和上海市信访办、金融办、长宁区工商局:上海市商务委负责。⑧上海市商务委信访办:上海市商务委市场处负责处理。⑨上海市商务委市场处:上海市商务委信访办负责接受投诉。⑩新闻媒体或网络。准备在政府职能部门介入协商后再把相关情况的稿子整理出来向各家媒体投递。
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只负责批准原油等现货交易项目,却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对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现货交易平台公司采取虚假信息欺骗客户、与客户不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对客户不进行任何风险警示告知、故意安排频繁交易造成大额手续费、故意造成客户亏损等违法违规行为不监管、不作为,遭受重大损失的被骗投资者将越来越多,而且没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那留给投资者的路只有4条:①认亏,很多人无法承受损失而自杀。②网上邀约集体到上海、北京等政府门前进行上访静坐等方式维权,这将极大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更是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③媒体网络介入,把事情往大了炒作,也将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④诉讼。单个人与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打官司本就处于极弱势,而且诉讼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非常高,很多个人耗不起。
建议:建立健全原油等现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现货交易行为并加强监管;培养懂原油等现货交易的律师,确保投资者能找得到法律咨询者;公司与投资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风险警示,确保投资者基本懂现货投资而不是被骗进来盲目操作;对投资者进行广而告之地宣传现货交易的主管、监管部门,确保投资者申告有渠道。
申诉人资金进出明细
日期
入金
备注
日期
出金
备注
4.7
1000
4.14
199000
4.14
1000
4.18
11000
4.19
28000
220000
4.26
10000
准备撤资
4.27
30000
准备撤资
4.28
40000
徐经理反复打电话后把撤掉的4万元再加进去
4.29
292817
再次撤资
4.29
30350.05
全部撤资
4.29
300000
5.5
10000
5.6
16956.33
累计投资金额约43.5万,总计亏损427876.62元,剩6956.33元(均不计算最后1天投入又转出的1万元)
证据说明:业务员、经理和分析师的话语有QQ截图支持,经理、业务员说的能规避风险、“零风险”等有手机录音支持。建议先期调查业务员、经理和分析师的QQ。
投诉书主送:上海市商务委信访办、市场处。
抄 送:中国商务部、证监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商务委,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附:与分析师杨恒、徐经理的部分QQ截图及部分日交易图
4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6-06-16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