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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怀孕三月,老总逼我休假

怀孕三月,老总逼我休假 我在杭州,工作单位是私企,现怀孕三个月,之前因先兆流产,二次见红,按医嘱“卧床休息,少走动”,所以打电话分多次向老总请病假,共计病假45天,后由我母亲分二次亲自将病假条送至老总处,当时他对病假并无异议。

我开始上班后,他反口不承认病假,要全部扣除工资,来源一份每年修改的员工手册中中一条,每年7天以上病假,要扣除病假期间所有工资,此条款与我印象中开会签订的不同,我怀疑专为我的事修改的,但只有一份留在老总处。同时他让我不用在上班,生之前每月给基本工资的一半然后扣掉社保630元,而且这钱还是属“照顾”性质,不给也可以。产假工资由社保报来的钱,产假之后再来谈工作的事,从而规避掉解除合同一说。我以身体状况可以,要求继续上班,他说给我一办公室,让我自己为公司创造利润,按提成才有基本工资可拿。我一直是财务岗位。
 
我已经在此公司工作六年多,按工龄与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最低应该能发放1310(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0%-社保172(我们公司都以最低基数1532.5交)=876元,因为我们公司采用年薪制,大部分钱留存春节前发,所以他完全可以以今年公司亏损,无年终奖,来达到挤走我这样的“三期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卑弊目的。

现在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能争取到什么。
1.这样的情况,属于病假吗?到生之前的这段时间,我如何保障自己权利,他逼我不让我上班,事后完全可以说我旷工6个月多。
2.如何保障我“三期”的权利,特别是他想规避掉的哺乳期,哺乳期完全可以安排我无法完成的工作,比如有利润指标的销售?
 3.进入公司前一年半,没有交社保,现在的情况,可以要求补交吗?
4.员工守则属于内部公司准则,如果内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公司准则是否无效?而且还是一份违造的,但我不会有人证,因为其他的员工基本都是老总的亲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oend……(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12-1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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