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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本人5.13提出婚假需求,公司同意,请假单上写了婚假休息时间,6.20~7.2,合计13天,请假单上

本人5.13提出婚假需求,公司同意,请假单上写了婚假休息时间,6.20~7.2,合计13天,请假单上 本人5.13提出婚假需求,公司同意,请假单上写了婚假休息时间,6.20~7.2,合计13天,请假单上有部门经理审批和总经理审批两个签名栏,本人一直以为超过3天以上的假期直接总经理批,所以找了总经理,总经理也批了,所以没有部门经理签字,之后变把假条交给了行政部,行政部门也收下来了,今天16号,快到请婚假的日期了,公司劝退我,我不同意,请问2个问题。1.这张请假条有法律效力吗?制度上规定的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再签字,行政制度我也是签字默认的,现在只有总经理签字,行政部门也收下啦,没说不合规定!这个假条成立吗?我请了婚假之后,他们能说我假条不成立,旷工开除吗?2.我是二婚,我也是今天才知道二婚没有晚婚假,他们事后能以二婚只有3天假为由,说我故意隐瞒2婚,算我另外10天旷工开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66034162(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6-16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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