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公安局程序违法--撤销原判
公安局程序违法--撤销原判 因为打架派出所要拘留我,当时我提出复议,但遭到派出所的拒绝!当时就被拘留,拘留期间我爱人要求办暂缓拘留,也是遭到拒绝,但对方却办了暂缓拘留,无奈爱人就将此事反映至州法制科,法制科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只规定,在未听取. 复核李某的陈述. 申辩的情况下对李某作出对李某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1000元的决定,且未对白某宋某第一次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机关认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程序违法,处罚不当。本机关决定如下:撤销原处罚决定,责令公安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案情的事实和情节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就这样公安局接到这个决定后又一次对白某和宋某【打架的对方】拘留了三天。且今天判决也送达给我了,我也签了字。说是下午要让我做口供,让我有什么条件就提出来。
问题一:根据复议结果,公安局还没有对我作出重新处理的决定,我怎么提条件?
问题二:我是番茄公司原料科的,月工资三千,当时是原料收购的高峰期,就因为我被强行拘留15天,公司罚我半个月的工资。我和我哥合种了50亩番茄地也没有赚到钱。这个损失到底怎么算合理?
问题三:公安局现在让我提条件无疑就是赔偿问题,现在处理了我自己的损失外还牵扯到,公安局程序为违法 ,这个怎么赔偿才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azwsx……(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1-12-14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