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咨询工商部门。
1.“阜平大枣”为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该地理标志商标归“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调整,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权利。
3.如果使用这个商标的人为具体使用者,不构成侵权。如果不是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