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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这个情况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请教:这个情况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2011年10月某晚,在广州做工、湖南籍的杨**外出吃夜宵后一直未归。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有人在广州市**区的河涌发现了他的尸体,并报了警。
    杨阳,现案的当事人,死者同村同姓的亲友,在正打算吃午饭时接到了死者的堂哥杨民打来的电话,要求他带上三千元钱当作火葬费立即赶到了出事现场。
    在接到报警后,**区**派出所的警察很快赶到了现场,路边也有些路人在围观。警察在到达现场后的三个多小时一直没有组织人员打捞尸体。围观的老乡实在看不过去,就自行帮忙将死者尸体打捞上岸。尸体刚一打捞上岸,警察就马上联系来了殡仪馆的车辆,打算马上把尸体运走。这时,作为死者家属的杨民(注:之前已通过警方查验了身份,并代表家属配合警察进行了尸检等相关程序的)接到了死者父母的电话,因考虑到死者老家的村风民俗,请求警察能宽容两三个小时等死者父母到达出事现场与死者见上最后一面后再行将尸体运往殡仪馆,因为他们还在从湖南赶往广州的高铁上。杨民于是与拉警界线的警察沟通,拉警界线的警察则让他去与在警界线内主管这件事的领导请示,并让他进了警界线内。杨民于是找到那个领导并提出了这个请求。那个主管警察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对杨民的请求不置可否,根本不理睬他。杨民想起警察在接警后不组织人员打捞,任由尸体泡在水中三个多小时,到现在对他的请求又不理不睬,悲愤由心而来,就想小老百姓实在无处诉说,就想去找媒体来做个见证,说了句“找媒体”三个字。谁知这三个字却一下惹恼了警察,那警察猛地一手锁住杨民的喉咙,一手抓住杨民的皮带把他甩到了警界线之外,这时围观的群众也因为对警察之前对尸体不打捞现在却这样粗暴执法议论起来并大声呼喊“警察打人了”。
    警察见起了民愤,就辩说杨民不是亲属不能进警界线。作为死者的堂兄,且受死者父母的电话委托的杨民以及前去送火葬费的死者亲属杨阳等人遂找警察理论。如果不是亲属,之前为什么能通过警方查验身份并参与尸检处理?再说进入警界线是经过警方允许的。就这样,双方由口舌之争发展到相互推拉,期间杨阳因为情绪激动,顺手拿手上的矿泉水瓶敲打了一个警察的胳膊,另外在保安抱紧他,他为了挣脱时不小心手挥到了一个警察的身体(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就这样,警方出动了几十人抓起了前去处理丧事的死者亲属:杨民、***、***、杨阳等四人,并把他们关在**区看守所。在将他们关押了一个多月后,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取保候审了前三名人员。对杨阳则以"率300余人聚众闹事,是为首分子,涉嫌妨害公务罪"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说明:现场湖南老乡、围观路人加在一起也不过百来人。杨阳是与父亲二个人去的,根本没喊其他人同去。)
(注:杨阳、杨民系化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ywww……(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12-1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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