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代为被监护人对某事项表示放弃权利
法定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如果是放弃权利,被监护人其他亲属可以提出异议,直至诉诸法律。
这种放弃,是很受法律质疑的。
1、监护人需保护被监护人利益;
2、若放弃有利于被监护人有效,如果认为不利,可申请变更监护人;
3、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若放弃有利于被监护人有效,如果认为不利,可申请变更监护人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监护人有保护监护人财产的义务,任何不利监护人的行为是不容许的
2、放弃权益要看是否是基于被监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没有放弃权益的能力
3、如果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不赢官司;我们这类案子做过很多,完全有信心帮你赢取权利。建议和我们面谈,这样对你更有利。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事实,做初步的回复:第一,监护人如果是众多的,应当依法确定、明确。明确确定的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第二,监护人应以被监护人的名义,但签名应签自己的名字,注明是监护人。第三,监护人的代理行为,如果有其他近亲属提出异议,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不成立。
这样承诺书违法,谁签字也无效。
这种放弃,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他监护人有权提出撤销甚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