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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辞职工资问题

辞职工资问题 我是高新区的一名职工,打算1月中旬辞职离开单位,因为在合同期内,我提前了一个月,于12月初提交了辞职申请。在合同的附件里,有张承诺书,甲乙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合同相关约定,若有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1、这个违约金是否在我1月份离职前交呢?2、从12月开始,单位说高新区有文件规定,辞职申请书生效开始,就要停发所有工资,也就是12月和一月的,要在我离职的当天,多退少补,请问劳动法有这个规定吗?他们这个规定有法律效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C27(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2-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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