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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国企教师劳动合同的工种问题

国企教师劳动合同的工种问题 您好,我是一名国企幼儿园的教师,入职3年,幼儿园业务由地方教育局主管,薪酬由企业支付,但我们的劳动合同在于企业签订时,企业都将我们的工种填写为“操作工”,而实际发放工资时,我们的收入却是企业内最低的,我们都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发的《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地方教育部门也有档可查,并且经过登记审核方可上岗执教的。为此,我们都很困惑和不安,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企业是否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将工种写为“教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缘木求鱼jw(浙江)
提问时间:2011-12-1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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