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的诉讼是否合适?我需要那些证据?
我的诉讼是否合适?我需要那些证据? 民事诉讼状
原告:,男,汉族,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女,汉族,出生,住址:。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朱***;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60000元,其中80000元归我所有。归还买房款50000元,归还我父亲的钱82000元。被告补偿原告16800元。
4、案件诉讼费由由被告承担。
尊敬的法庭:
被告与我是2007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3月登记结婚, 2009年3月18日生下儿子,儿子出生后由我和被告共同抚养,当时我的收入还可以勉强维持家庭开支,我们的小孩半岁时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因为要买各种补品和营养品,我们的家庭经济情况便开始紧张起来,我的工资每月只有1400元,而家庭的生活开支每月都有1800元以上,有2个月开支达到2200元,在2010年6月时我还用自己的贷记卡向农业银行借过1500元作为家庭的生活费(这件事被告也知道),而在2010年9月我提出要被告拿出她的收入给小孩做手术时,被告却来了个180°的大转弯,她说:我没有钱,你要给小孩做手术可以向你父母要钱吗!也就是在这时我和被告的感情出现裂痕,我的父母因为买房子,手里只有4000元存款,他们把4000元全给了我。当我把这事告诉给被告后,被告却说:你父母不把给小孩做手术的钱给够你就不要来见我!被告2008年、2009年还从家里拿走16800元投资到地里,随后被告把小孩带到她母亲家和我过期了分居生活。2010年11月由于天气寒冷的被告又把小孩交给我,并由我一人抚养至2011年6月。2011年5月24日被告起诉和我离婚,最后经法庭调解,被告撤诉,但是被告撤诉的条件是我把卖婚房的钱全部交给她,法庭调解结束后我就以给现金和转账的形式把132000元钱全部交给了被告(给现金30000元,从我父亲工资卡5月24日转账50000元,5月25日转账32000元,5月25日从我工资卡取现金20000元,合计132000元,除我当面交给被告30000元现金外,其余都有转账和取款记录,我父亲的钱是借我妹妹的,有汇款记录),随后我又给被告小孩手术费(我的工资存款)36000交给被告,6月至8月被告从我工资卡取款6500元(银行有记录),但是其并没有去买房,而是威胁我再拿出10万元,拿不出就离婚,132000元中有82000元是我父亲从我妹妹那里借的钱。我种地亏了7.9万元,我在外借款5.5元(这件事被告不知道),地在石河子造纸厂冬泉农场。
结婚以来实际情况是每年4月~10月,被告都会回到她父母家忙她地里的事情,她隐瞒其4年以来的个人收入,2008年~2010年3年被告还开有商店,其商店的收入也被隐瞒,被告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多次以离婚为借口威胁我,其性质是婚内诈骗,今年10月被告把我的工资全部取完,我1个月没有生活费,只能借款生活。我和被告的感情已经破裂。
我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所有开支,并没有把钱花在其他方面。而事实倒是被告自从和我结婚到现在没有往家里拿过一分钱,这些我从来没说过什么。被告自己开有商店一个,她曾今告诉我说商店年收入有8000元左右,被告还种植有土地50亩,种植土地雇人干活的钱也是我出的,我也没多过问她收入的事情,但是当小孩做手术需要钱时,她却说她没有钱。我们的家庭经济情况常常是入不敷出。
被告开有商店一个,种植有土地50亩。商店每年收入8000元,三年也有2万元收入。148团场:2008年40亩地平均收入1.6万元、2009年40亩地平均收入2.4万元、2010年40亩地平均收入4万元,2011年约2.5万元,这样合计下来被告和我结婚以来的收入12.5万元也算不少,加我的存款(用来给小孩做手术的费用4.2万元)合计家庭收入约16万元,可是她从来没有把本该属于家庭的收入拿回家,而是私自存回了娘家。而家庭的开支已远远超出我个人的收入,我只是一个人在勉强支撑着家庭的所有开支。我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我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文化水平也不低,现居住在团部,我认为我抚养小孩比较合适,无论在小孩以后的成长和教育方面我都比被告合适。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予以采纳!
谢谢法庭!
此致
**人民法院
诉讼人:
2011年12月13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锦衣绿石(新疆)
提问时间:2011-12-13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