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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之间调动

公司之间调动 1、本人在一个公司现已经服务满7年,从2004年开始入职,第一次签得劳动合同是2008年至2011年,第二次签得劳动合同是2011年至2013年(此份合同有被用人单位私自修改,),请问这符合法规吗?
2、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在一个工作地点,现在用人单位要把本人调往异地工作,此两个公司是两个不同法人,在签约合同里面有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出差,也可以将乙方派往甲方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本人不同意要调往,是视为本人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郑心笑(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1-12-1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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