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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只允许一家经营违反反垄断法吗?

报废汽车只允许一家经营违反反垄断法吗?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市政府的审批,市商务局批准了几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这几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有关的一切手续齐全,只是办理业务时需要商务局发放的五连单,此五连单由省商务局发放,但是省商务局只承认现有的这一家公司,不予发放,因此这几家公司不能营业,现有的唯一的这一家公司,名为公企,今年改为股份制企业,实为个人掌控,承包经营,请问这违反反垄断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oW1332(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1-12-13 09: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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