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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到超市买东西被保安殴打

到超市买东西被保安殴打 我父亲一人到超市买东西因没有买到需要的东西还是从进口出去保安不让,因这个原因发生了争执,最后我父亲还是按照规定从出口出去了,可能是刚才的争执保安怀恨在心,没想到在出口出去2,3米处3名保安突然冲上来殴打我父亲,然后我父亲就打了110报案.验伤也验了,伤情鉴定也做了结果是分别构成2个轻伤(鼻梁骨折,4根肋骨骨折)现在派出所安排我们协商,我想问如果协商不成我们该怎么办?正常情况下派出所会怎样处理这个肇事者,是公诉还是让我们自己自诉呢?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呢,再以民事诉讼要求超市赔偿费用呢?是否追究了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以后超市方赔钱就会相应的少很多?到底怎样做比较有利和妥善,谢谢各位律师出出主意补充:                                                             (是协商不成功的前提下,现在派出所只是叫我们和肇事者谈,警察说他们没有权利叫超市来而且肇事者现在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还正常在上班,三人当中有一人承认是将我父亲推倒在地没有殴打,警察说只要一人承认就可以了,其余两人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iika(上海)
提问时间:2009-12-06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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