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产假期间及哺乳期间工资待遇咨询
产假期间及哺乳期间工资待遇咨询 我是04年到的该公司,08年5月份请的产假。07年年底的时候,因新劳动法而签的合同,期限是07年11月到08年11月,签订的合同中,岗位只写明是支持类,没有细分岗位及岗位职责,而工资那一块就是上年的最低工资750元,我公司的工资规定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完成任务率)。另外有一部分额外的奖金,这个得看公司当月的奖励而定,是不固定的(但是也是按照岗位的比例来分的)。
我9月15日产假后回到公司的,但是原岗位已经被顶替,所以口头告知我只能去别的岗位,但是公司是按岗定薪,这一下工资就少了不少。我原来岗位是3300元每月,现在的岗位只有2100元每月。
公司工资制度是3、3、4的比例来划分,也就是说我基本工资是990+岗位工资990+效益工资1320是我原来的工资标准,现在没有任何的书面文件就减少了我的工资,变更了我的岗位,请问我能要求变更到我原来工资和相应的岗位奖金比率吗?相关文件是什么?北京的! 9月份工资已发,已经为按照新岗位工资发放的。
另外产假期间的福利(餐费、住房补贴等等)额外的奖金我可以享受吗?相关文件是什么?有生育津贴!但是工资奖金加上要比生育津贴高,
对于以上问题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吗?例如工资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3791(北京)
提问时间:2008-10-28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