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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厂规有没有法律效力

厂规有没有法律效力 第6条,凡属未预先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或虽得到批准但人 事部门尚未招聘到合适人员接替,但申请人擅自离职不正常上班或自行离厂,其不上班时间均以旷工论处,对管理人员和第三条所列第技术岗位员工离职和辞职未果而故意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含三个工作日)者,罚没全部应结算工资加班费和其他补贴.并追究担保人和推荐人的连带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13984……(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11-12-12 16: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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