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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创业 为现在所在类型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在职创业 为现在所在类型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当前为A公司在职人员。 打算在不离职的情况,与朋友下合伙创业。
创业公司的经营内容,主要是为A公司的同类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想询问一下,这样的话是否违反 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我自己认为,创业公司和A公司没有竞争关系。
但是,在创业公司很可能会为A公司的竞争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在保密协议中是规定本人不得未A公司的竞争公司提供服务。
希望专业人士给予帮助解答。
创业起步,希望可以再不离职的情况下运行。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anli……(上海)
提问时间:2011-12-12 14: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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