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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伤残津贴问题

伤残津贴问题 2010年11月出差被抢劫受伤,11年2月认定为工伤,4月伤残评定为六级,7月经再次评定维持六级鉴定。11年5月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5月底单位向法院提起撤消诉讼请求。
我的劳动合同到11年3月到期,7月第二次认定下来单位没和我继鉴合同,我提起仲裁,于9月初提起双倍工资,10月裁决支持一个多月双倍工资,单位不服提起上诉至中级法院,中法维持仲裁原判。
10月底我找单位领导谈话,要求单位提供我受伤前十二个月收入凭证,被单位领导殴打,我也报警,要求单位领导必须赔礼道歉,同时写信给单位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每月发放伤残津贴。单位以我不去单位报到算我旷工,不发伤残津贴。
同时11月我又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发工伤期间的工资,因工伤期间单位每仅给最低基本工资,与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差一千五百元左右,现正在整理中。
昨天单位来信,说调整我工作岗位为保洁工,工资为最低基本工资,我不原做保洁工,请问单位现在以旷工名义扣我每月伤残津贴,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f96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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