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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韩出差期间提前回国赔偿问题

赴韩出差期间提前回国赔偿问题 我现在韩国A公司出差已经一个月,我的公司是北京的B公司--是从事软件行业外包的,由于个人原因我想回国并且不再返回韩国A公司工作,现在我还处于试用期间,但是赴韩之前和B公司签了一个声明(保证赴韩期间6个月不离职,如果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产生的损失愿意由个人承担),但是公司没有盖章,只是负责我的客户经理在声明上签了字,我想问这个声明有效吗?现在B公司说由于我的返回造成了很多损失(再去外派人员的签证,时间,宾馆费用等)(按照AB公司的协议或者合同),这些损失需要我来赔偿,请问这些是合法的吗?我现在是先回国再说呢,还是怎么办?我现在只是提出回国,其实我想提出离职,是需要先回去之后再提出离职吗?谢谢,急盼答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f1016(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08-10-2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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