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一个多月前参加了一个公司的实习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赔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您好,如果您的公司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解除合同,且不用承担赔偿的情形,您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请问您不想在这个公司干,是对公司的管理不满吗?合同中有关于工作的时间、工作的环境的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