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解约可以双倍补偿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解约可以双倍补偿吗? 我在2008年7月到现在公司工作,8月开始后担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2010年9月9日续签合同3年到2013年9月8日。合同上写明具体岗位是财务科长,职责没有写,写着双方要协商一致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合同上标明基本工资是1000元,但是我一直发放的工资为6000元,工资表上面分为基本工资+职务(职称)工资+学历工资+工龄+津贴+生活补助,这些我都有证据。2011年6月我公司经理发生变动,9月董事长直接任命一个财务总监兼财务科长,同时免去我的科长职务但是没有说出一个理由来,同时现任经理口头承若我工资待遇不变当会计人员留任,11月份领导以公司效益不好提出让我轮休放假或者大幅降薪,我不同意就逼我写辞职报告,实际是公司要转手出售怕我们当地人员泄漏公司情况。现在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的双倍补偿金和1个月的代通知金吗,工资是以那部分工资标准呀?要是公司不执行我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还是到当地劳动部门起诉?盼您解惑,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aozhi……(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1-12-07 15: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