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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事业单位离职后(跨省)相应的保险及交金如何处置?

请教事业单位离职后(跨省)相应的保险及交金如何处置? 专家您好,本人一直在事业单位就职即将从上海辞职到深圳(也是事业单位)发展,想请教一下离职后相应的保险及交金该如何处置。

我的疑问是:

1)是否每种保险金都可以选择个人续交。

2)如果个人续交,相应的缴费标准如何。

3)如果跨省发展,如何转移。

4)如果不选择续交,是否可以把已缴的部分取现出来?(包括单位替缴

的部分?)

我的户口是上海,并准备长期放上海,涉及到以后养老该如何处置。我想向专家咨询一下相关的政策法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okay(上海)
提问时间:2011-12-0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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