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教师被无故除名
可以向教委及政府相关部门申诉,要求重新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答:你对处理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你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你应当享有的权利,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你好,向当地教委申诉,要求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您是不是跟我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