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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质量异议退货问题

合同纠纷,质量异议退货问题 我公司于今年9月至11月为张家口市xxxxxxx有限公司制作了2台高温电阻炉及配套设备,合同价62万元,订金及进度付款为银行承兑(票额共计45万)。其他设备制作完成由东营直接运输到宣化,两台高温炉钢制外壳东营制作完成后,发到宣化,要求我公司组织人员现场砌筑。我方在砌筑过程中按照其要求制作,在其后烘炉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我方本着双方在砌筑过程中都有一定责任,友好的处理原则,对善后问题出具退货和修复方案,退货分全退和部分退的方式,修复为我方独立修复,实用保证质量及工期,对方选择退货,并要求我方起草退货合同。合同为将所涉设备退给我方,我方三天内退款,对方同意,12月4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对方协助联系运输车辆并协助装货,具体事宜有我方现场人员与对方协商处理,之后对方又要求先打款。5日我方人员传回话来说:对方说20万买通刑警来抓人,要告我们诈骗,6日传回话来,对方到山东济南已办理张家口市跨省抓人的手续。我方该如何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ysfjd(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1-12-07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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