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
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现在是这样的,我今年二月份的时候在一个步行街接了一家门面(付了几万元的转让费)并与物业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明确我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然而到今年十一月份我被告知要与房东业主直接签明年的合同,我打电话给业主却被告知业主将把门面收回去,等我再去找物业公司时,他们告诉我业主给他们的三年托管期已到业主有权收回去,可是我与物业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却没有得到这样的提醒,现在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有法律依据得到赔偿,物业公司他是否有义务为我力争合同的续签?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冰绿茶0(湖南)
提问时间:2010-11-25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