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土地租赁合同成立吗??
这样的土地租赁合同成立吗?? 这是我父亲在2008年和别人签订的合同,租20年,约12万,本来是农用地,现在承租方要把这地转租给别人,我们是不是有权收回?合同如下:
承包田转让协议书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租用甲方土地作为生产场地,甲方自愿将承包田转移让给甲方使用,现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如下决定:
一、 甲方的承包田坐落在乙方的厂房边两块地共计1.657亩,甲方同意给乙方作为建设厂房用地。租用期限为19年(即2008年2月1日——2027年1月30日)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土地转让费,共计人民币119635.00元。
二、 租用期间,若遇土地变更,甲方无权收回乙方租用的土地。租用期满,乙方将土地归还甲方,厂房及其它设施归还乙方。乙方若续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租用期满,若甲方不同意出租,乙方无条件拆除厂房及设施转移,甲方归还乙方桥梁造价叁仟元正。
三、 租用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生产。乙方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他人,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找乙方麻烦。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vmeim(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12-06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