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各位律师您们好!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帮助,在此先声谢谢 具体情况

各位律师您们好!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帮助,在此先声谢谢 具体情况 各位律师您们好!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帮助,在此先声谢谢
       具体情况:我与镇上小学(甲方)签订了一份《门面租赁合同》,租期为6年,从2015年4月30日到2021年4月30日止。第一年的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后5年租金在甲方要求下于2015年11月12日一次性付清。2016年6月6日甲方下通知:根据我镇城镇建设要求,现要拆除门面房,根据《门面租赁合同》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要求我6月29日前搬出门面,逾期未搬出将依法予以拆除。 合同的第七条:租凭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和甲方房屋变更(出售、改建等)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第十条: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给乙方。因政府或单位改扩建或者行政命令不再出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退还其未到期的租金。
         一次性交清5年的租金后,想到还有5年多的租期,就重新装门面并大批量进货,后5年才开始1个月政府说拆就拆,对我损失都太大了。
          大体情况就是这样,我就想知道我也是被拆迁人的当事人之一,政府对承租人是否也应该有相的补偿。作为承租人我有哪些合法权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承租人应有的权益我是否也能享有,还有和甲方租凭合同能争取哪些权益。
          李律师,麻烦您了,希望通过您的帮助,争取到我作为承租人应有你利益。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6-06-09 11:3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