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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教人身伤害的问题

请教人身伤害的问题 因为跟人口角而被打伤,造成眼角膜,黑眼珠几处划伤,现正在治疗.请问如果要做伤残鉴定,应该是在治疗期间进行还是等治疗结束进行? 
当时报警以后,因为打人的部分抵赖,所以本人不愿意通过派出所协调解决,希望通过法院解决.结果派出所只让签了份自愿法院解决的协议书,其他未做比如笔录之类的任何工作,是否构成失职?
还有如果因为被打,使得旧病复发,那么相关的治疗费用,是否应该由打人者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aver(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12-0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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