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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被驳回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我该怎么办?

申诉被驳回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我该怎么办? 我是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
2003年10月~2005年10月还清3万元住房贷款,同时又交了2万元,还欠售楼处4541元于婚后付清。
2003年11月14日签购房合同。
2004年1月9日登记结婚,都是二婚,2005年8月24日办房产证,因婚后办所以只写丈夫一人名字。
婚后丈夫曾多次打我,最后这次2010年3月报案,丈夫不悔改,我提离婚,他什么都不想给,我只好起诉。
一审公平,房子共有平分,过错方少分一万。
对方上诉,二审开庭3征求意见出,二审按征求意见给我3万元升值的一半,不顾21条需一审案件,更不顾还售楼处4541元于婚后,太不公平!
我申诉于2010年12月因二审使用法律有错误,2011年8月4日接到立案通知2011年8月13解释3正是实施,申诉在2011年11月30日追找的情况下没开庭就给了我一份8月2日下发的裁定书。同意通辽二审结果。用诉讼法179条第一款没有新证据驳回请求!
法院还有法可依吗?律师说我的案子是在解释3之前的应当按解释2和物权法判,我们没有明确约定安分共有,一审都结束了,二审开庭后出的解释3征求意见却按它判了?却不顾第21条一审案件适用!中国还有法可依吗?在内蒙古自治区中、高级法院的眼里家暴连过错都不算吗?法院适用的法律都不懂了吗?还有法可依吗?北京最高法院能为我主持公道吗?请法律上的高人指点!我该找那个部门上访或再审,谢谢了!越快越好!!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ym000……(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1-12-0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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