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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打仗赔偿问题

打仗赔偿问题 打架双方都有损伤,被打方头被打肿了,先动手的皮外伤,现在被打方自认为是受害者,要求赔偿1500(700自行检查的医疗费和800的误工费),先动手方不同意赔偿,警察局准备立案了,请问,民事诉讼如果动手的人败诉,需要赔偿的医疗费等其他所有费用按照什么算,会按照他们要求的给吗?是否构成轻微伤是不是公安局还要找法医鉴定呢?如果构成轻微伤肯定要拘留和罚款留案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liliu……(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12-05 15: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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