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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邻里纠纷的人身损害

邻里纠纷的人身损害 因邻里口角,一邻居与母亲发生肢体接触,把母亲打倒在地。并把我母亲打压在地上将近半个小时。造成母亲器盖淤青,腰部损伤,由于摔倒时头部撞到地面,头部疼痛情况一直未得到好转。110警察进行调解,对方一次性赔偿我母亲1000元医药费。调解书写双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赔偿的医药费已经超出对方赔偿的医药费,切去过医院没有任何缓解。
问:1、被打方可否就此事及超出赔偿医药费范围的部分进行诉讼?2、如果诉讼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3、起诉对方进行超出部分的赔偿,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tr123……(北京)
提问时间:2011-12-05 12:52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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