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摔伤,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因为你的孩子是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除非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都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侵权孩子的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小孩的家长和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幼儿园负全部责任!
侵权孩子的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