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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幼儿园孩子受伤事件法律如何规定教师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幼儿园孩子受伤事件法律如何规定教师应承担的责任 我是名幼儿教师 我们班的一个孩子在去厕所时不小心滑倒 头正好碰到厕所棱角上 额头缝了三.四针。当时园长正安排我做别的事情,只有保育员和副班老师在,保育员老师没有将厕所地上水渍清理干净 孩子去厕所时副班老师并没有跟着,我回去后及时将孩子送去缝针救治,并在孩子回家后买营养品和祛疤药膏进行探望。孩子恢复期间也常打电话问候。事后幼儿园却一口咬定我是串班不在岗位上,并给孩子免了两个月的管理费和饭钱。我辞去工作后 幼儿园以赔偿孩子医药费为由扣除了我50元得安全奖 400块钱的押金和7月份5天的工资,副班老师走的时候工资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副班和保育员分别也扣除了50块钱安全奖。孩子营养品和药膏的钱也都是我出的与另外两位老师没有关系。孩子家长并不罢休,还找幼儿园闹,幼儿园园长就通过网上留言和让别人打电话侧面威胁恐吓我 说:如果家长还继续闹 就找人来我现在单位要钱。对于这件事 我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做什么样的赔偿,还有那两个老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任旭彤(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1-11-06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