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请教律师问题!
请教律师问题! 我承包甲方建楼工程,最后发生两个事情,1,验收合格后三万质保金不给( 甲方写了3万质保金欠条)。2,中间变更增加施工量,为变更部分甲乙方分歧较大,完工后我向甲方要3万,甲方只给了1万。
为此两项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甲方给付 质保金3万元和变更款2万元合计5万元,甲方在法庭不承认变更还欠我2万,只承认变更1万,承认质保金3万。我找不到证据,当庭撤了所主张的2万变更,本次打回3万元。
请问变更部分怎样主张?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农民讨债(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12-05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