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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暖气漏水
暖气漏水 当事人周某,1996年建的二手房,小区在未通知的情况下供暖,家中无人,暖气主管路爆裂,一个卧室全部及部分客厅地板报废,楼下屋顶也被弄花了,物业说上礼拜试过暖气,当时不漏,现在泄漏,属于天灾人祸,物业除了负责修理暖气管路外,无其它任何赔偿责任,请问对么?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fyzfy(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1-12-04 14:3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12-05 11:28
“小区在未通知的情况下供暖”,说明物业有过错,应当赔偿。必要时,可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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