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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单位单方强制职工买断合法吗?

国企单位单方强制职工买断合法吗? 我是福建省仙游的一区属国企职工,93年毕业分配工作入该国企,98年单位因搞职工承包经营,把富余职工人头分入各承包经营者的店内。但那些承包经营者不愿要单位分配的这些职工,只愿按分配的职工人头给单位上缴有关费用。于是这些职工在单位不安排工作的情况下,迫于生活只好自谋工作找出路,但社保、医保由单位负责全额交。02年起该国企又搞改制,在区政府的有关文件支持下(文件没发给职工,只用A4纸贴在墙上),寄函给这些自找出路的职工要回去签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工龄按1100元左右一次性买断。)。有的职工不愿意解除(但在单位的函上签了字表示有收到该函)要求单位安排工作,但单位不理并要求必须买断且把这些不愿买断的职工的档案都移给人才中心保管,同时把社保、医保都停了。多年来这些职工一直在交涉,无奈单位不矛理睬。现在这些职工有的有社保(自找工作的单位交)没医保(交不起),有的社保、医保都没了(交不起)。这些人现在都已40-50岁了,很快面临退休养老问题。我们这些人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丽豪(福建)
提问时间:2011-12-0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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