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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我儿子在幼儿园摔伤,当时不是太严重只是打了石膏,复查的时候说错位,后来动了两次手术,二次手术后我们去法医鉴定中心做了鉴定是9级,据老师说是被别的小朋友踢得。是幼儿园负全责还是两个都是被告?当时没有起诉小朋友符合法律程序吗?大概可以赔偿多少?已起诉但庭长主张庭外调解,我们主张5万,但幼儿园只给2万,请问我们应该要求多少合适,如果判的话最低应该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SL877(河北)
提问时间:2011-12-0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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