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我儿子在幼儿园摔伤,当时不是太严重只是打了石膏,复查的时候说错位,后来动了两次手术,二次手术后我们去法医鉴定中心做了鉴定是9级,据老师说是被别的小朋友踢得。是幼儿园负全责还是两个都是被告?当时没有起诉小朋友符合法律程序吗?大概可以赔偿多少?已起诉但庭长主张庭外调解,我们主张5万,但幼儿园只给2万,请问我们应该要求多少合适,如果判的话最低应该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SL877(河北)
提问时间:2011-12-03 15:0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