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档案与编制遗失
档案与编制遗失 本人女,1994年7月毕业于XXX学校,同年7月本人带着派遣证到保定市建设局报到,7月4日正式到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工作。
当时本人派遣证等所有手续已办好只差上人事局备案,因94年保定地市合并,当时人事局负责人要求地市合并完后再来办理人事档案手续,所以本人来建筑设计院报到当天就把派遣证等档案关系放置在院里,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人事关系。2011年10月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改制,才得知本人的派遣证档案等有关手续因院里管理不善遭遗失,本人现在身份是企业编制,而95、96年比我晚分配来两年的学生都是事业编制,设计院承认因本人档案手续遗失一直没有办理。本人了解到从1994年7月至2005年6月这十一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均是按事业编制交纳的,2006年后被转成企业编制。本人到院里找过相关领导与院长,院方表示理解与同情,也承认是院里工作失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至今未能解决。因此事影响到本人退休养老问题还有改制的身份置换金等,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dquan……(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1-12-02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