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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2002年因企业效益问题从太钢钢企下岗,期间为未安排再就业
我妈妈2002年因企业效益问题从太钢钢企下岗,期间为未安排再就业 我妈妈2002年因企业效益问题从太钢钢企下岗,期间为未安排再就业,也没有工资,也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2012年我妈妈又回到原单位上班,直到2015年底。期间工资部分扣除了个人应缴纳的保险部分。现在妈妈需要退休,想要补齐保险,涉及到不菲的保险金额及滞纳金金额。没有工作的那十年,我们应当只承担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及滞纳金还是要连企业的一块儿交呢。企业因前面保险断档,后面我妈妈工作了的四年也没有把保险交上,但是却从我妈妈工资里扣除了因交保险的费用。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6-06-03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