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收费有规定吗?
辽宁校车收费标准:
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校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统一外观标志,校车的车体外观标志、驾驶人标志、跟车教师标志和乘降站点标志的式样全省统一;统一检验管理,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统一驾驶人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校车统一享受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支持政策。交通部门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小车,按照最高限30%的优惠比例予以优惠。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学生乘坐校车收费,由各市物价部门指导县(市)物价部门,根据校车运营状况和运营里程,按每生每月不超过20元的收费标准分别核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