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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

土地侵权 我们是新疆昌吉市的农民,1990年和村委会签订的渔业养殖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10年,(1992年该土地确权为国有荒地)但是没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通知过我们改签合同,2001年又和村委会续签了25年的合同,都是通过当地的司法所公证的;我们的在合法履行期间,土管所在1996年和对方签订和承包合同,有效期5年,2007年其儿子又和土管所续签了10年的合同,(期间六年时间对方没有和土管所续签合同,该土地我们一直在使用中)2009年其儿子将该土地以四十四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第三人,2011年第三人把我们以土地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市法院判决我们我们侵权,我们以“驳回上诉由市政府先确权为由"上诉到州法院,现在州法院的法官告诉我们结果还是维持原判。该土地都没有确权,我们提供的证据法院也没有采纳,难道说我们的合同是无效的?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jzl25……(新疆)
提问时间:2011-11-3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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