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问题
离婚财产问题 律师好:我现在离婚了,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婚前买的房子。经过一次调解,有协议笔录,那次只是谈,但是最后要决定的时候,对方又提出了别的要求,结果调解我没有同意,就没有调解成。可是后来法院,给我发了判决书,说是按第一次协议笔录的情况,第一次协议笔录我同意就那么判的。可是我也咨询过,说调解不成判决的话,不应该按第一次协议笔录的情况判。应该按法定程序走。上网上查也这么说。我想上诉,但是上诉的话,房子肯定归我,可是如果归我,我需要支付对方一些费用,我现在还没有那笔资金。所以我想可以接受这个判决书。但是我接受了之后,我就担心有一个问题就是对方偿还我的房款,和以后房子的贷款问题。她如果再给定期限内拿不出还我的钱怎么办?又或者 判决书十五天生效后她拿着判决书自己把房产证的名字给改成自己的名字了,而钱还没给我我该怎么办?还是让法院这么判再对方未还清房款之前不得改房产名字。
不过我还有个问题是 如果我不要房子了 法院规定判决生效十五日之内把钱还清,可是没有写如果她不还清怎么办?房子贷款还没有交完可是写的是我的名字贷款,到时候她 不交我不还是很麻烦吗?请问有什么好的约束办法吗?谢谢了。如果要求强制执行,是应该在判决书里写清楚呢还是她不服从之后再申请?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顾了了(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11-30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