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财产债务分配的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债务分配的问题 我们是复婚又准备离婚,老公是做工程的,并且不少外债都投入了工程中,并且之前我对他借钱的事并不知情,提出离婚时他才对我提起,现在准备离婚,请问一下:
1、对于不知情的外债我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2、他口头承诺这部分我不知情的外债他不准备由我分担,无论我是否分担外债,他工程所获利润我是不是都有权分配。利润能不能对半分。平时我对他工程上的事情一无所知,他从不提及,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能确认他工程上的费用利润,否则只能是他的一面之词了。
3、上次离婚时签定的离婚协议能不能做为这次离婚的依据,是否还有效力。并且我有负担的债务并没有还清,是不是属于婚前债务和他无关了。
4、上次离婚协议中只约定债务总的数额,并没有明细列出借款人都有谁。其中部分债务是由他向我同学借的,并且是以他的名义写的欠条。我可不可以此为依据让他全部承担。
5、上次离婚前购得二手车离婚后归他所有,当时协议是以他的名义签订的。钱只付了大部分,并且大部分是由我父亲付,少部分是他付的,也是在复婚后才把钱交齐过得户,当初协议中并没有提起或是约定买车的钱是否要归还我父亲这件事,只约定余下的钱由他自己负担。但复婚后也是由我父亲结清车钱的。在这次离婚中我可不可以要求他偿还。可不可以算作是我们的婚后共同财产。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kdsyt……(山东)
提问时间:2011-11-29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