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若干问题
离婚自由和结婚自由是婚姻法赋予婚姻当事人的一项自主权利。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为法律依据。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若干问题意见。分居只是离婚的一个理由,该司法解释当中规定分居满两年以上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的。同一方当事人不得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 我的补充: 2011-12-01 10:40
农村的拆迁安置房基本是按原来房产面积置换来的,离婚时应当参照原有的面积和现在置换后的人均面积合理分割。